女律师街头被对方榔头袭头,律师不该成了诉讼受害者和背锅者
每有律师遇袭,网上就会出现两种声音:一是强烈谴责暴力事件,任何人都没有暴力伤害他人的权利,特别是伤害律师就是伤害法治;二是很多的留言在基于自己的感受和揣测,发表着对律师的不满,甚至将律师的遇袭归责于律师自身。前一观点是应然状态,后一观点则是代表现实。无怪乎有律师感言,如此的执业,无异于坐在火山口上。
但是,哪个行业不是存在害群之马呢?这动辄成百上千的点赞的一致评论,说明问题已经相当严重。关键是,或是社会大众法律素养使然,或是某些宣传使然,许多案件的当事人,将自己的诉讼失利,归责给了律师。如何扭转这样的职业认识,以及避免自己在个案中成了这种认识的受害者呢?讲两个例子:
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交房合同中,烟语君拿出了涉案楼房的一组照片,来证明楼房根本没有完工。照片上可见,消防设施就挂在半空,水管都没接到地上,部分楼房都没按上玻璃。法官将照片交给开发商律师质证,其张口就否认照片的真实性,被提示照片上有涉案楼号时,又称拍照片的时间无法确定。
法院最终的判决,也没认定烟语君提交的照片,而是采信了开发商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。也就是烟语君知道律师为开发商当法律顾问的不易,法院此类判决都是只认报告不认现场照片,换做其他的社会人员,不将法院的不予认定事实归咎于开发商的律师才怪。
还有一个工伤认定案件,代理企业出庭的律师,庭审完了之后,主动走到原告的面前说到:你们不要见怪,刚才说的都是场面话,有什么得罪的地方不要见怪。我作为厂子的律师,法庭上必须按照老板的意思代理不是?你们说你们的观点,我们说我们认为的,案子怎么判,还是法官说了算。你发生工伤的事情,尽管刚才我是否认的,但不管是不是在厂子里发生的,你们的损失都很大,只要你们愿意调解,金额都好商量。只要你们愿意,随时可以找厂子谈,找我也行。
事后,这位律师讲,干了法律工作20多年,我从来不干明知道事实如此却坚决在法庭上不承认的事儿,也从来不干教唆当事人为了掩盖事实而制造假证据的事情,因为我知道,这个世界,最大的道理,不是法律,而是天理。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,确实可以获利,但长久以此,保不齐哪天遇上一个吃生米的,倒霉一次就会让自己受害终生。官司结果貌似法官说的算,但案件的真实情况,双方当事人最清楚,都逃不过天理。我现在过的也挺好,不值得不讲天理的去挣钱。
以上的例子,都是来自烟语君的真实经历。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则,律师回答咨询或是接受案件委托时,不得对案件结果进行任何的承诺,并且应该真实的告诉其法律风险和诉讼风险。做到了这一点,岂会发生自己的当事人责怪律师骗了自己坑了自己的?
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则,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时,首先应该初步审查客户提供证据的真实性,对于客户违法的要求进行拒绝代理,在法庭称述阶段,要向法官对案件做如实的称述,对存在疑问的事实,让自己的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。如此的话,岂会发生自己被对方当事人误解乃至怨恨的情况?
事实上,不管是原告的律师,还是被告的律师,律师所能提供的,不过是一种法律观点、法律建议罢了,案件的结果如何,靠的是法庭的调查、法官的裁判。自己或对方的当事人,将案件的输赢,归咎于到某个律师身上,本身就是不应该发生的。
奈何,这样的认识,在社会层面演化成了,律师收费了,就要对案件的结果负责;在某些律师那里,不甘心自己的代理观点只是一种建议,想着必须达到某个令客户满意的结果而不择手段,或是动辄以案件的输赢,来炫耀自己的业务水平如何。
原告、被告、法院、法官、律师,文明社会设置了一整套的司法诉讼制度和法律从业人员,目的就是为了理性平和的处理社会纠纷,避免纠纷出现同态复仇暴力解决的局面。律师被认定成了败诉的“罪魁祸首”,司法诉讼不仅没有解决纠纷,反而令经济纠纷上升成了刑事犯罪,实在不应该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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